1Z307000 建设工程水平法律规范
考试知识点44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和强制性标准推行的规定
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
★国内的规范分为国家标准、行业准则、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。
★下列标准是强制性标准:工程建设勘察、规划、设计、施工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要紧的通用的水平标准;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、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规范;工程建设要紧的通用的术语、符号、代号、量与单位、建筑模数和制图办法标准;工程建设要紧的通用的试验、检验和评定办法等标准;工程建设要紧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指标;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规范。
★强制性标准以外的规范是推荐性标准。推荐性标准,国家鼓励企业自愿使用。
★行业准则不能与国家标准相抵触。行业准则的某些规定与国家标准不同时,需要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理由,并经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。行业准则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推行后,应当准时修订或废止。
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推行的规定
施工单位需要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指标施工,不能擅自修改工程设计,不能偷工减料.施工单位需要根据工程设计需要、施工技术指标和合同约定,对建筑材料、建筑构配件、设施和产品混凝土进行检验,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;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,不能用。